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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分居多久也不能算“自动离婚”

日期:2008-12-31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咨询:2003年,王先生与张女士在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同年5月举行了结婚仪式。结婚一年以后,因为两人不和,女方回到娘家居住至今,但却一直没有办理离婚登记。2008年5月,王先生又有了新的意中人,想要结婚。王先生的母亲对此很是着急,打来电话咨询像王先生和张女士这种情况是不是能算作自动离婚了;王先生2000年买的房子,女方要是来要怎么办?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关系不好,分居多年,能不能算是自动离婚呢?有很多读者朋友和当事人咨询这类问题。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无论分居多久也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当事人感情不和需要离婚的话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而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自动离婚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关于2000年王先生购买的房子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房子是在王先生婚前购买的,所以该房产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其妻子在将来办理离婚时是不能分割该房产的,也就是其妻子对该房产不享受任何权利。既然王先生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并且也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建议王先生尽快与妻子协商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协商不成时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婚姻问题。不管分居多久也不能算“自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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